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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規驗證 SAFETY


安規驗證(Safety Certification)是指對電氣和電子產品進行一系列測試和評估,以確保其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不會對使用者或環境造成危害。安規驗證的目的是確保產品的安全性,並符合相關國際或國家標準。


安規驗證通常涵蓋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 電氣安全(Electrical Safety):包括防止電擊、過熱、過流、過壓等風險。測試內容可能包括絕緣電阻測試、耐電壓測試、接地連接測試等。
  • 機械安全(Mechanical Safety):評估產品的結構設計是否能防止機械傷害,例如因機械故障而導致的夾傷、割傷或撞擊傷害等。測試可能包括機械強度測試、跌落測試等。
  • 熱安全(Thermal Safety):檢查產品在運行過程中是否會產生過高的溫度,可能導致灼傷、燃燒或引發火災。測試內容包括溫升測試、過載測試等。
  • 火災安全(Fire Safety):確保產品的材料和設計不會輕易引發火災,並能在火災發生時有效地減少火勢蔓延。測試可能包括可燃性測試、耐火性測試等。
  • 化學安全(Chemical Safety):確保產品不會釋放有害化學物質,特別是針對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兒童玩具、醫療器材等。測試包括有害物質檢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測試等。
  • 標識和說明書(Labeling and Instructions):確保產品標識清晰且準確,使用說明書簡明易懂,並包含必要的安全警告和操作指引。


安規驗證通常需要通過專業的測試實驗室進行,並依照相關標準(如IEC、EN、CNS...等)進行測試。通過測試後,產品會獲得對應的認證標誌,表明該產品符合相關的安全標準,可以合法進入市場銷售。



商品安全檢驗

    

為促使商品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及其他技術法規或標準,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經濟正常發展,辦理各類商品之檢驗。具體職掌包含:管理各類化工產品、機械產品、電子產品及電機產品等應施檢驗 及自願性產品驗證商品,並為帶動國內綠能產業發展,建立國家再生能源憑證制 度並執行相關業務。


強制性檢驗商品 


針對風險性較高之商品依據國家標準公告實施強制檢驗,規定進口商、製造商等 業者於商品進入臺灣市場前,須符合檢驗標準及相關規定,並取得本局之合格證書, 貼附商品檢驗標識。 可能有安全疑慮之尚未列檢商品及國外曾發生事故意外之商品,則透過風險評估 機制及定期規劃市場購樣檢測,確認流通國內市售商品品質,評估納入強制檢驗之必 要性,並邀集相關單位與專業機構召開說明會,以規劃完備的管理措施與檢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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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商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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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式

逐批檢驗 : 廠商每批商品應向標準檢驗局報請檢驗 。(說明)

驗證登錄 (RPC) : 廠商完成符合性評鑑程序,經審查符合予 以驗證登錄 。(說明)

監視查驗 : 廠商每批商品應向標準檢驗局報請監視查驗,並依 商品風險執行監視性查察 。(說明)

符合式聲明 : 廠商備置型式試驗報告與技術文件,以確認 商品符合檢驗標準,並簽署符合性聲明書 。(說明)


商品檢驗標示.JPG



驗證登錄符合性評鑑程序之模式如下:
 
一、自行管制模式(模式一):申請人應依規定提出技術文件,並應確保及聲明其生產廠場確實為生產登錄商品之工廠,並經生產廠場同意登錄,且生產廠場所製造之產品符合檢驗標準。
 
二、型式試驗模式(模式二):申請人或其生產廠場應提出其產品之代表樣品及相關技術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或標準檢驗局認可之指定試驗室取得符合檢驗標準之型式試驗報告。
 
三、符合型式聲明模式(模式三):申請人應確保及聲明其生產廠場確實為生產登錄商品之工廠,並經生產廠場同意登錄,且生產廠場所製造之產品與模式二之原型式一致。
 
四、完全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模式四):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認可驗證機構依CNS12681(ISO 9001)評鑑核可具有設計、開發、生產及製造功能之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
 
五、製程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模式五):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認可驗證機構依CNS12681(ISO 9001)評鑑核可具有生產及製造功能之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
 
六、產品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模式六):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認可驗證機構依CNS12681(ISO 9001)評鑑核可具有最終檢驗及測試功能之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
 
七、工廠檢查模式(模式七):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機構核發符合規定之工廠檢查報告。




驗證服務流程


安規流程圖.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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